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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紧跟国家发展战略

找准方向、理解环境、勾画蓝图、找对方法、构建路径

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综合分析研判,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仍是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我国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完备的供给优势、高素质劳动者众多的人才优势,科技创新能力在持续提升,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在加快壮大,发展内生动力在不断积聚,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必须增强信心和底气。同时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充分准备。只要我们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用好有利条件,把各方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一定能战胜困难挑战,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行稳致远。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提出上述预期目标,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形势和各方面因素,兼顾了需要和可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5%左右,考虑了促进就业增收、防范化解风险等需要,并与“十四五”规划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衔接,也考虑了经济增长潜力和支撑条件,体现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要求。实现今年预期目标并非易事,需要政策聚焦发力、工作加倍努力、各方面齐心协力。

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稳是大局和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谨慎出台收缩性抑制性举措,清理和废止有悖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进是方向和动力,该立的要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坚决破,特别是要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财政可持续,用好财政政策空间,优化政策工具组合。赤字率拟按3%安排,赤字规模4.06万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恢复增长,加上调入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28.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1万亿元。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9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现在很多方面都需要增加财政投入,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严控一般性支出。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向困难地区倾斜,省级政府要推动财力下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严禁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各级政府要习惯过紧日子,真正精打细算,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出实效来。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加强总量和结构双重调节,盘活存量、提升效能,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优化融资增信、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配套措施,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围绕发展大局,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要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涉企政策要注重与市场沟通、回应企业关切。实施政策要强化协同联动、放大组合效应,防止顾此失彼、相互掣肘。研究储备政策要增强前瞻性、丰富工具箱,并留出冗余度,确保一旦需要就能及时推出、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尺,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完成今年发展目标任务,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集中精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系统观念,把握和处理好重大关系,从整体上深入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继续固本培元,增强宏观调控针对性有效性,注重从企业和群众期盼中找准工作着眼点、政策发力点,努力实现全年增长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多为发展想办法、为企业助把力。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以发展思维看待补民生短板问题,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从根本上说,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靠改革。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深化改革开放,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税收收入181129亿元,同比增长8.7%;非税收入35655亿元,同比下降3.7%。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6亿元,同比增长4.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218亿元,同比增长7.8%。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69332亿元,同比增长42.3%,主要是去年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 

  2.国内消费税16118亿元,同比下降3.5%。 

  3.企业所得税41098亿元,同比下降5.9%。 

  4.个人所得税14775亿元,同比下降1%。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9485亿元,同比下降2.6%。关税2591亿元,同比下降9.4%。 

  6.出口退税17122亿元,同比增长5.3%。 

  7.城市维护建设税5223亿元,同比增长2.9%。 

  8.车辆购置税2681亿元,同比增长11.8%。 

  9.印花税3784亿元,同比下降13.8%。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801亿元,同比下降34.7%。 

  10.资源税3070亿元,同比下降9.4%。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5910亿元,同比增长2%;房产税3994亿元,同比增长11.2%;城镇土地使用税2213亿元,同比下降0.6%;土地增值税5294亿元,同比下降16.6%;耕地占用税1127亿元,同比下降10.4%。 

  12.环境保护税205亿元,同比下降2.9%。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1351亿元,同比增长3.2%。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4亿元,同比增长5.4%。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8219亿元,同比增长7.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5亿元,同比增长5.1%。 

  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41242亿元,同比增长4.5%。 

  2.科学技术支出10823亿元,同比增长7.9%。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60亿元,同比增长1.2%。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83亿元,同比增长8.9%。 

  5.卫生健康支出22393亿元,同比下降0.6%。 

  6.节能环保支出5633亿元,同比增长4.1%。 

  7.城乡社区支出20530亿元,同比增长5.7%。 

  8.农林水支出23967亿元,同比增长6.5%。 

  9.交通运输支出12206亿元,同比增长1.3%。 

  10.债务付息支出11829亿元,同比增长4.2%。 

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社会生产力实现新的跃升。

(二)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坚持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一体统筹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一体部署实施,深化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三)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实现良性循环。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消费和投资,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标本兼治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大局稳定。

(七)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八)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力优化经济布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职责,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 

一是推动机构规范执业。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提升监督检查实效。

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模式。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13日对外发布。行动方案有何重大意义?有哪些重点任务?如何保障行动方案有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行动方案出台有何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部署。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和人口大国,2023年,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约4.9万亿元,随着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设备更新需求会不断扩大,将是一个年规模5万亿元以上的巨大市场。同时,2023年底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3.36亿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保有量超过30亿台,汽车、家电更新换代也能创造万亿元规模的市场空间。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可以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使得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也能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可以说,既惠企、又利民,一举多得。

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哪些重点任务?

答:行动方案对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了全面部署,重点将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一是实施设备更新行动。重点聚焦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7大领域,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向,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推动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带动更多先进设备的生产和应用。

二是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鼓励支持消费者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企业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是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便利性。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加强信用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四是实施标准提升行动。用好标准这个“指挥棒”,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强化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品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完善绿色设计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等标准,推动更多中国产品设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问:如何推动行动方案有效落实?

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和科技创新支撑,深入实施四大行动。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行动方案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制定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将陆续制定出台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业设备更新换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交通运输设备绿色低碳转型、农业机械设备更新、教育领域设备提升、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水平提升、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具体政策或规范,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标准提升行动具体方案,不断完善配套措施。

三是完善政策支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废弃产品回收循环利用。完善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税收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支持,发挥好再贷款政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各类金融工具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

四是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控制税务风险并优化税负

税收法律法规速递,税务主管机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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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第一期县级税务局长轮训示范班开班

近日,全国税务系统第一期县级税务局长轮训示范班在税务干部学院开班。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对县级税务局长轮训工作作出批示,税务总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蔡自力出席开班式并讲授开班第一课。

胡静林指出,开展县级税务局长轮训,是税务总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大抓基层、着力夯实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把加强县级税务局长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带动全系统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各级税务机关教育培训、人事、党建部门要扛牢压实责任,精心谋划安排,系统推进落实。全体参训学员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履职本领、服务意识和带队水平,当好基层税务一线的“领头雁”。

蔡自力强调,县级税务局在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是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最先一公里”,是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阵地”。县级税务局长要在提升政治统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强基固本能力等“七种能力”上下功夫,争做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税务基层“领头雁”。各相关税务院校要扎实完成施训任务,参训学员要勤勉学习、严守纪律、学以致用,以税收工作的实实在在业绩体现县级税务局长轮训的实际成效。

县级税务局长轮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领导能力和业务能力为培训重点,注重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县级税务局长强党治税带队的能力本领。今年是县级税务局长三年轮训工作的第一年,共安排24期培训班(总局示范班6期、省局培训班18期),拟培训学员近1200人。

税务干部学院、上海市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有关负责同志及学员代表分别发言。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建工作局、教育中心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税务局、税务干部学院、省税校有关人员及第一期县级税务局长轮训示范班学员在各分会场参会。

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

202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2023年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持续完善,跨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展深化,有力健全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新格局。一年来,八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作用,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严肃查处,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经济运行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2023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4万户,特别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与此同时,围绕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针对重点风险扎实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2亿元,有力防止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牢牢把握好形势任务、职责定位、策略战法、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完善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保障经济运行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持续提升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质效,更好营造法治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八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基层部门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各省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税收法律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2.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4.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5.健坤慈善基金会

6.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7.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8.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9.中国电影基金会

10.韬奋基金会

1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12.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13.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4.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15.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16.中国航天基金会

17.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8.鲁迅文化基金会

19.河仁慈善基金会

20.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21.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22.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慈善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4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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